今年“入世”七大机遇
中国“入世”三个难点
背景资料:世界贸易组织
资料:从“复关”到“入世”
--GATT/WTO大事回顾

134 members on 10 February 1999, with dates of membership in the WTO
Observer governments

Go to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今年“入世”七大机遇


  1948-1994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宗旨,是通过实现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削减乃至取消成员国关税和其他非关税贸易壁垒而促进世界贸易的自由化。

  到1994年4月时,总协定由最初的23个成员国扩大到125个,贸易额已约占世界贸易总额的90%。经过关贸总协定成员国前七轮谈判,发达国家制成品的平均关税税率由以往的40%下降到4%-5%(发展中国家为13%-14%) ,并就限制非关税壁垒措施达成了若干守则。

  关贸总协定及其多轮谈判成果对世界贸易的影响面和深度越来越广,越来越深。据关贸总协定秘书处估算,1992年-2005年,世界出口最将以每年55的速度递增,世界工业将以每年3.5%的速度递增。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开始运行,该组织与关贸总协定在1995年并行一年,尔后,世界贸易组织自动地取代了关贸总协定。目前,世贸组织有成员国 135个,成了地道的“经济联合国”。中国作为世界第九大贸易体,长期被排除在世贸组织外固然是其缺憾,而中国如不能尽快加入世贸组织,对于中国坚持改革开放的道路和快速发展,及在未来的世界经济格局中占据何种地位都是严峻挑战。

  来自国内外的两方面因素,为中国提供了七大机遇,使1999年成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最有利的一年。

  在国内方面,第一,国有企业是过去最为担心的一个主要方面。一旦加入WTO,开放市场必然会带来一定的冲击,对国有企业(或是另一种说法,即民族工业)是否产生伤害,是个很难回答的未知数。不过这一问题的答案已经在近一两年有了明确的结果,许多国有企业由于长期的亏损,在客观上对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作用减弱。这不单表现在吸纳就业人口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国有企业急需引进资金,进行改造。因此国有企业与其说是担忧自己的市场,不如说是最为急迫需要资金。而据一些国际组织测算,中国加入WTO,每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将提高将近3个百分点,相当于30 0多亿美元,而GDP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又可带来400万个就业机会,总计约有1000万个岗位。一些专家指出,加入WTO后随着关税的降低和投资的放开,中国贸易量将迅速增长,到2005年可望达到6000亿美元,随着WTO 取消纺织品配额等措施,中国的纺织、家电产品的出口将有很大优势。对此,或许日本的经历可以说明一些问题,日本1955年加入关贸总协定后,同样有过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痛苦调整,但在其后连续两个10年里,国民生产总值都实现了翻番。

  第二,由于亚洲金融危机,中国今后再吸引外资方面将逐步进入困难时期,除非出现新的吸引力,否则外资的进入将会呈现逐步减少的局面。今年一季度,实际外商投资为73.4亿美元,下降了14.6%。而加入WTO组织则意味着经济环境的重大实质性改善,有专家指出,在亚洲,由于新加坡、韩国等不再算是发展中国家,许多外商可能转到中国投资设厂,因此对吸引外资将有决定性的意义。

  第三,对解决贸易矛盾的贡献不容忽视。中国由于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内的原因,急需外汇资源,但由于国际环境的问题,贸易冲突的危机越来越明显。当前,中国还无法享受美国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并要继续蒙受欧盟众多的歧视性配额限制。而我国外贸额90%以上是同世贸组织成员发生的,一旦发生摩擦,往往以双边政治关系为“抵押”,却无权引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从而在贸易中处于被动地位。而无权引用乌拉圭回合反倾销协议和反补贴协议下的权益,也使中国往往成为歧视性反倾销反补贴的首要对象。截止到1998年,国外对中国反倾销案达300起以上,而1991年以来,美国更是动辄以301条款为由对中国实施调查,双边贸易纠纷不能置于多边贸易体系中予以解决,使中国外贸形势面临不确定性,丧失了许多潜在机会。加入WTO组织之后,由于可借助WTO的仲裁机制,类似针对中国的单方面的制裁将会多了一个申诉的渠道,不会光吃哑巴亏。从外贸的实践看,经济实力大的国家和经济实力小的国家进行双边制裁和反制裁,最后损害最大的是小国和穷国。就像一个有100元钱的人和一个有2元钱的人发生双边制裁,双方各拿出1元钱,对有2元钱的人来说损失了50%,而对有100元钱的人来说只损失了1%,显然只有2元钱的人受伤害更大。目前, “敌强我弱”,尽量避免双边对峙,在WTO这样的多边场合谈判才是上策。

  第四,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正在面临一个转折的关头,今后以至下一世纪的局势变化很可能会出乎人们的预料,对此必须具有高度的警觉,中结民族冒不起被世界各民族抛在后面的风险。因此中国必须融入世界贸易体系,成为世界大家庭中的一员。

  第五,在国际方面,西方各国对于中国的看法正在发生变化。由于中国的努力,西方各国的主流思潮正在向着对中国有利的方向转移。西方各国目前普遍希望中国能够尽早融入市场经济体制,开放市场,接纳西方产品和服务。

  第六,西方国家希望中国加入WTO来缩小贸易逆差。以美国的例子来看,中国与美国的贸易逆差已经达到或是接近历史最高记录。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寻求一种双方可接受的解决之道,否则贸易战将会一触即发。而加入WTO组织,将是一种双方可接受的解决办法。此外,由于WTO有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规定,出现了经济大国关在屋子里艰苦谈判,穷国小兄弟在外面喝咖啡的局面,对尚不具备和美国、欧盟双边谈判实力的中国,借助多边谈判场合一可避免和美国正面冲突,二可赢得比较好的商业环境,何乐而不为?

  第七,从美国角度看,1999年是克林顿政府在位的最后一年,可能会在中国加入WTO问题上寻求突破,以显示政绩。而从WTO角度看,从2000年开始要进行新一轮谈判,制定21世纪的游戏规则,在未来的两年内将搁置审议新会员入会申请。

 

 

 

三个难点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建立,继承和取代关贸总协定。

  WTO和关贸总协定在管辖范围上有重要的不同,前者从后者单一的货物贸易扩大到现在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的知识产权三大领域,严格地说,还包括其他一些方面,如投资。

  1970年,世界服务贸易总额仅710亿美元,到1980年猛增至830亿美元,年均增长43.9%;到1995年,世界服务贸易总额达11500亿美元,占世界贸易总值近1/4。专家预测,到2000年,服务贸易将占全球贸易总额的1/3强。

  中国服务贸易,从1982年的55.39亿美元发展到1996年的410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的份额从不到0.005%上升到1.6%。

  按照WTO统计与信息系统局的标准,全世界的服务贸易部门被分为几大类142个服务项目。

  这几个大类是: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及其他服务。

  《服务贸易总协定》,是规范各成员国贸易行为的通用规则。它本身共分六个部分,29个条款,主要是就多边贸易体制下各方在服务贸易领域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作出规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主要的原则和内容是: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国民待遇原则。

  除上述这些主要原则外,《服务贸易总协定》还就服务贸易领域所涉及的资格承认、补贴、国际收支平衡、出于一般原因或者国家安全原因可以采取的例外等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条款谈判以外,还存在各国就市场开放的谈判。

  中国尽管不是关贸总协定的成员国,至今也没有加入WTO,但是自始至终参加了乌拉圭回合的服务贸易谈判,并在1991年、1992年和1997年先后几次提交了开价单。

  业内人士分析,中国加入WTO的服务贸易谈判,最为艰巨的是电信、金融、商贸业等。

  电信:具备开放条件和随受能力

  1997年2月15日,WTO日内瓦基础电信谈判结束,达成了《基础电信协议》,并于1998年1月1日生效。

  《基础电信协议》要求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无差别地向缔约方承诺部分或全部开放国内的基础电信服务市场。

  时至今日,已有70多个WTO成员国同意,对外国公司开放国内市场,承诺开放的市场份额占全球市场份额的90%以上。

  据美国某研究机构预测,全球电信市场开放的10年内,各国电信用户可因此节省1万亿美元的费用,其中欧洲2880亿美元,亚太地区2110亿美元,日本2010亿美元,拉美1200亿美元。

  近五年来,我国通信业务市场规模扩大了7倍多,业务总量平均增长 48.4%,平均每年新增局用电话交换机近1900万线,新增长途光缆干线2. 8万多公里,移动电话用户平均每年翻一番以上,数据通信网络已基本成型。到1998年8月底,1.2亿线,覆盖东西南北的“网络型”长途光缆网基本建成,长度达到16万多公里,加上本地光缆线路,总长度近100万公里。全国电话用户已超过1亿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突破2000万多,全国电话普及率达到10%,2/3的城市家庭安装了住宅电话。公用数据通信网已覆盖 90%左右的县市,目前已达到10万户。

  美国政府提出的反映美电信企业愿望的要价是:

  (1)建立一个独立的管理机构,完成电信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彻底分离;

  (2)制订具有透明度的和非歧视性的电信管理规定;

  (3)对外国电信服务者给予国民待遇。尽快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增值电信市场,准许外商投资并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4)提交其他增值电信服务、无线移动通信服务、有线电信服务包括国际长途服务向国内和国际公司开放竞争的分阶段的时间表。结束中国电信在国际电信服务中的垄断地位和在基础电信服务领域与中国联通公司两家垄断市场的局面。

  欧盟对中国服务贸易开放承诺的指导原则与美国也是大同小异。

  金融服务业:与《服务贸易总协定》要价越来越近

  也是在1997年,WTO制定了《金融服务协义》。

  金融服务内容包括:所有保险及与保险有关的服务、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

  1998年中国对金融业进行了大力度改革:

  在建立现代金融体系方面,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央银行管理体制和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不断完善提高金融宏观调控水平和银行监管专业化水平。主要措施有:撤销中国中人民银行31个省级分行,成立9个大区分行,强化了金融监管职责;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并取得重大进展;对银行、证券、保险及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在运行制度上,从1998年1月1日,正式取消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限额控制,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改革和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采取坚决措施使金融机构与所办实体彻底脱钩;对存在严重风险,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金融机构实施关闭。还有特别重要的一点,中央金融工委的成立,从党的建设方面为更好地发挥金融监控作用创造了条件。

  面对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出现的金融危机,中国政府采取了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为稳定亚洲金融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距保持人民币稳定、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的外汇体制改革目标越来越近。1996年12月,提前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目前正在积极创造条件,为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而努力。

  金融服务市场对外开放力度加大:到1998年10月底,外资金融机构在华银行营业性机构有175家,总资产额为354亿美元,外汇贷款总额为270 亿美元,外资银行的外汇贷款与境内全部外汇贷款的近1/4;8个国家的9 家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了12家营业性机构,其中的10家已经开业;各类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处544家(其中银行277家,保险18家、证券58家、信用社9家、财务公司6家、其他13家),其中有239家集中在北京市(银行113家、保险公司79家、证券29家、其他18家)。

  特别是进入到1999年的最近几个月时间里,中国金融的对外开放又大大向前迈了一步。对此,田时塘做了说明:

  取消外资银行营业性分支机构的地域限制,即从北京、上海、深圳等 23个城市和海南省扩展到所有中心城市,并于4月初新批准2家美国银行在华开设分行,新批2家外资银行在深圳的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已于3月18日正式批准美国纽约银行上海代表处升格为分行;3月19日美国大通银行北京代表处升格为分行。同时,在3月19日批准美国花旗银行深圳分行和日本东京三菱银行深圳分行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可以看出,在华外资金融机构已成为中国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田时塘认为,中国国内金融市场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使得中国金融服务业与《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协议》对成员国的要求越来越接近。

  关于金融服务业中的证券市场问题,从媒体公开的中国加入WTO谈判报道很少涉及。为什么呢?

  对外经贸部国际司齐红儿、郑力撰文说: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我国在短期内不会开放证券市场。

  对中国加入WTO后对金融业的不利影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的一份研究报告做了分析:

  按照WTO要求,落实国民待遇,外资金融机构与内资金融机构将从分业竞争转向同业竞争。这样,会产生五方面消极后果:

  (1)国内金融机构面临巨大挑战,过快开放有可能导致全中被淘汰出局;

  (2)非银行金融机构过多过滥,易成为金融风险的发生地;

  (3)外商投资企业在外资金融机构的支持下,更容易形成市场垄断和产业垄断。

  (4)外资金融机构经营失误可能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的正常发展。

  (5)资本流动自由化的消极影响不可低估。

  该研究院有关人士分析,中国金融业至少需要10年修整期,才能加入 WTO。

  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场所杨思群教授对开放金融市场的风险是这样分析的:

  (1)债务风险。主要一点是,外资银行对境外的债务虽不属主权债务的范围,但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关于外债的定义却属于标准的外债。

  (2)对本币的稳定产生影响。在本币可自由兑换的条件下,如果外资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和吸引存款的规模在东道国金融机构总信贷规模和存款规模占较高的比重,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就会对本币币值的稳定产生影响。

  (3)引入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外资银行的进入可能会强化国际金融市场波动传导机制,从而对我国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和调控过程产生干扰作用,影响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和稳定发展。

  “商业流通领域实际开放水平高于承诺”

  由于商业流通企业在解决劳动就业和银行储蓄方面的特殊作用,各国对商业流通业的开放一般持谨慎态度。

  我国商业流通业加入WTO的条件成熟吗?

  通过对中国社科院裴长洪教授一篇文章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商业流通业已具备加WTO条件。

  1995年,我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了最新的对外开放承诺单,其中有关商业零售业和批发业务的有关内容是:外商在华投资建立的独资、合资、合作的生产加工类企业,允许按照合同批准的销售比例,在中国国内自行销售或委托中国的机构代销本企业的产品,允许外商在北京等11个城市或地区开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允许外国公司在京=沪两市各开办2家中外合资合作的连锁企业;允许外国公司通过特许经营形式,吸收我国国内零售企业作为加盟店,进行营销活动;允许外国公司派出专门人员,管理我国国内零售企业。不承诺开放批发贸易领域。

  实际开放的现状是:从1992年到1997年底,国务院已批准外商投资商业零售企业15家,台商投资合资零售企业1家,批准在北京试办两家中外合资连锁商业企业。这18家企业均享受进出口经营权。此外,还批准了两家物流配送中心。在外贸流通领域方面,到1997年10月止,国务院先后批准了5家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项目建议书,其中东菱、兰生大宇和中技鲜京三家合资外贸公司已在沪正式挂牌营业,一家合资的双方尚在谈判,一家正在筹建。----虽然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只批准了上述合资合作企业,但许多地方政府自行批准了不少中外合资合作商业零售企业。如在上海、中央政府批准的只有4家,而上海市政府批准的就多达84家,总计全国各地方政府自行批准的商业零售企业超过200多家。

  裴长洪对此做了这样的结论:“我国商业流通业对外实际开放的程度要远远高于承诺的水平。”

 

背景资料: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它是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总部设在日内瓦。它取代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负责管理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的实施,以及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

  1944年7月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曾设想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成立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从而使它们成为二次大战后左右世界经济的“货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的《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后来由于美国的反对,没能成立。同年,美国发起拟订了关贸总协定,作为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后,欧共体和加拿大于1990年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贸组织的议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才正式决定成立世贸组织。

  世贸组织的宗旨和基本原则与关贸总协定基本相同,旨在通过市场开放、非歧视性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达到失去推动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但它与关贸总协定又有所不同,它比关贸总协定有更宽的管辖范围,除管理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新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服务贸易等领域。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部长大会,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世贸组织于199 5年11月29日还成立了7人仲裁机构上诉法庭,该机构负责对世贸组织成员之间发生的分歧进行仲裁。

  1996年12月9日至13日在新加坡召开的是世贸组织首届部长会议。

 

 

资料:从“复关”到“入世”
--GATT/WTO大事回顾


  1947年--中国签署了联合国贸易与就业大会的最后文件,该会议创建了GATT。

  1948年4月21日--中国签订了GATT临时性适用议定书。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权利。

  1982年9月--中国申请在GATT中的观察员地位。

  1982年11月--中国获得GATT的观察员身份,从而能够出席缔约方的年度会议。

  1986年7月11日--中国正式照会GATT秘书长,要求恢复其GATT成员国席位。

  1988年2月--中国工作组举行首次会议。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的乌拉圭回合闭幕会议上,中国同其他122个缔约方一道,签署了实施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的最后文件。鉴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立,中国表示希望成为WTO的创始成员国。

  1994年12月17~21日--中国工作组第十九次会议举行。中国与其他缔约方未能就中国成为WTO创始国问题达成协议。

  1995年1月1日--世贸组织正式成立,有134个成员。它取代关贸总协定,负责管理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的实施,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

  1995年7月1日--WTO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

  1997年12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在日内瓦发表声明,一致支持中国尽早加入世贸组织。

  1997年5月23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工作组第四次会议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关于非歧视原则和司法审议两项主要条款达成协议。

  1997年8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工作组第五次会议在日内瓦结束。龙永图宣布了中国政府在进一步降低关税、消除非关税壁垒和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等方面采取的重大步骤。

  1998年4月8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工作组第七次会议4月8日在日内瓦结束。工作组主席发表的声明说,中国提出的一揽子降低关税的方案得到工作组成员的普遍欢迎,它标志谈判取得了有意义的进展。

  1999年4月10日--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和美国贸易代表巴舍尔夫斯基在华盛顿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了《中美农业合作协议》,此举被认为是中国加入WTO的前奏。

 

134 members on 10 February 1999, with dates of membership in the WTO

Antigua and Barbuda 1 January 1995
Angola 1 December 1996
Argentina 1 January 1995
Australia 1 January 1995
Austria 1 January 1995
Bahrain 1 January 1995
Bangladesh 1 January 1995
Barbados 1 January 1995
Belgium 1 January 1995
Belize 1 January 1995
Benin 22 February 1996
Bolivia 13 September 1995
Botswana 31 May 1995
Brazil 1 January 1995
Brunei Darussalam 1 January 1995
Bulgaria 1 December 1996
Burkina Faso 3 June 1995
Burundi 23 July 1995
Cameroon 13 December 1995
Canada 1 January 1995
Central African Republic 31 May 1995
Chad 19 October 1996
Chile 1 January 1995
Colombia 30 April 1995
Congo 27 March 1997
Costa Rica 1 January 1995
Côte d'Ivoire 1 January 1995
Cuba 20 April 1995
Cyprus 30 July 1995
Czech Republic 1 January 1995
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 1 January 1997
Denmark 1 January 1995
Djibouti 31 May 1995
Dominica 1 January 1995
Dominican Republic 9 March 1995
Ecuador 21 January 1996
Egypt 30 June 1995
El Salvador 7 May 1995
European Communities 1 January 1995
Fiji 14 January 1996
Finland 1 January 1995
France 1 January 1995
Gabon 1 January 1995
Gambia 23 October 1996
Germany 1 January 1995
Ghana 1 January 1995
Greece 1 January 1995
Grenada 22 February 1996
Guatemala 21 July 1995
Guinea Bissau 31 May 1995
Guinea 25 October 1995
Guyana 1 January 1995
Haiti 30 January 1996
Honduras 1 January 1995
Hong Kong, China, 1 January 1995
Hungary 1 January 1995
Iceland 1 January 1995
India 1 January 1995
Indonesia 1January 1995
Ireland 1 January 1995
Israel 21 April 1995
Italy 1 January 1995
Jamaica 9 March 1995
Japan 1 January 1995
Kenya 1 January 1995
Korea 1 January 1995
Kuwait 1 January 1995
The Kyrgyz Republic 20 December 1998
Latvia 10 February 1999
Lesotho 31 May 1995
Liechtenstein 1 September 1995
Luxembourg 1 January 1995
Macau 1 January 1995
Madagascar 17 November 1995
Malawi 31 May 1995
Malaysia 1 January 1995
Maldives 31 May 1995
Mali 31 May 1995
Malta 1 January 1995
Mauritania 31 May 1995
Mauritius 1 January 1995
Mexico 1 January 1995
Mongolia 29 January 1997
Morocco 1 January 1995
Mozambique 26 August 1995
Myanmar 1 January 1995
Namibia 1 January 1995
Netherlands - For the Kingdom in Europe
and for the Netherlands Antilles
1 January 1995
New Zealand 1 January 1995
Nicaragua 3 September 1995
Niger 13 December 1996
Nigeria 1 January 1995
Norway 1 January 1995
Pakistan 1 January 1995
Panama 6 September 1997
Papua New Guinea 9 June 1996
Paraguay 1 January 1995
Peru 1 January 1995
Philippines 1 January 1995
Poland 1 July 1995
Portugal 1 January 1995
Qatar 13 January 1996
Romania 1 January 1995
Rwanda 22 May 1996
Saint Kitts and Nevis 21 February 1996
Saint Lucia 1 January 1995
Saint Vincent & the Grenadines 1 January 1995
Senegal 1 January 1995
Sierra Leone 23 July 1995
Singapore 1 January 1995
Slovak Republic 1 January 1995
Slovenia 30 July 1995
Solomon Islands 26 July 1996
South Africa 1 January 1995
Spain 1 January 1995
Sri Lanka 1 January 1995
Suriname 1 January 1995
Swaziland 1 January 1995
Sweden 1 January 1995
Switzerland 1 July 1995
Tanzania 1 January 1995
Thailand 1 January 1995
Togo 31 May 1995
Trinidad and Tobago 1 March 1995
Tunisia 29 March 1995
Turkey 26 March 1995
Uganda 1 January 1995
United Arab Emirates 10 April 1996
United Kingdom 1 January 1995
United States 1 January 1995
Uruguay 1 January 1995
Venezuela 1 January 1995
Zambia 1 January 1995
Zimbabwe 3 March 1995


Observer governments

Albania
Algeria
Andorra
Armenia
Azerbaijan
Belarus
Bhutan
Cambodia
Cape Verd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roatia
Estonia
Ethiopia
Former Yugoslav Republic of Macedonia
Georgia
Holy See (Vatican)
Jordan
Kazakstan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Lebanon
Lithuania
Moldova
Nepal
Oman, Sultanate of
Russian Federation
Samoa
Saudi Arabia
Seychelles
Sudan
Chinese Taipei
Tonga
Ukraine
Uzbekistan
Vanuatu
Vietnam
Yemen

Note: All observer countries have applied to join the WTO except the Holy See (Vatican) and, for the time being, Ethiopia, Cape Verde and Bhutan.